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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骨灰海葬活动的通知


  (四)骨灰撒海:由主办单位确定具体的骨灰海葬日,统一安排船只前往指定骨灰海葬区域,在主办单位的统一组织下,由逝者亲属举行简单的告别仪式,然后有序将骨灰撒入大海。

  (五)颁发纪念证:为参加骨灰海葬逝者亲属颁发由当地民政、文明办、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监制的骨灰海葬纪念证书。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骨灰海葬,是改革骨灰安葬方式,破除陈旧丧葬陋俗,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骨灰海葬活动的重要性,按照《意见》提出的“积极推广树葬、海葬等节地葬法,逐步改变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要求,把开展骨灰海葬活动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沿海地区各市要设定专门骨灰海葬区,并结合清明、冬至等传统节日,按照民政部《骨灰撒海服务》行业标准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骨灰海葬活动。民政、文明办、国土资源、海洋渔业部门要密切联系,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等承办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

  (二)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2011年开展骨灰海葬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牵头,对今年的骨灰海葬活动进行认真研究与精心策划;文明办要积极配合、协调、指导,确保开展骨灰海葬活动有声有色;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骨灰海葬纪念证的监制工作;海洋渔业部门要协助办理海葬用海相关手续;殡葬管理所、殡仪馆等海葬活动承办单位要积极优化组织流程,不断提高骨灰海葬服务质量,丰富海葬服务内容,创新海葬服务形式,为逝者亲属参加海葬活动提供便捷、温馨、安全、周到的服务。

  (三)落实经费,完善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推行骨灰海葬免费政策,将实施骨灰海葬免费政策作为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制定出台相关的规定。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落实好活动的经费。对于免除骨灰海葬费用可争取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也可以利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予以解决。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骨灰海葬的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实施程序,建立骨灰海葬资料档案,完善骨灰海葬的管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骨灰海葬纪念设施和祭祀平台,为逝者亲属提供缅怀追思场所或祭奠网站,满足逝者亲属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愿望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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