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在全省统一开展骨灰海葬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文明办、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明办、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引导群众转变传统丧葬观念,树立文明节俭办丧新风,省民政厅、文明办、国土资源局、海洋渔业局决定于2011年12月在全省统一开展骨灰海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大力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和时代风尚,营造领导重视、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海葬活动的良好氛围,通过推广海葬等节地葬法,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活动主题
让先人骨灰溶存大海,为发展生态文明服务。
三、活动组织
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14个沿海市分别为全省统一开展骨灰海葬活动的主办市。活动由各市民政局、文明办、国土资源局、海洋渔业局联合主办,各市殡葬管理所或殡仪馆具体承办。其他7个非沿海市可根据当地实际,联系就近沿海市共同举办骨灰海葬活动。
四、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20日至25日(农历冬至前后)
五、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各市主办单位于2011年10月底起,在当地电视、报刊、政府部门网站或承办单位主要场所发布开展骨灰海葬活动的公告。
(二)接受登记:2011年10月底至12月中旬,为各市接受骨灰海葬报名登记时间,由逝者亲属到当地承办单位进行登记。登记时须持逝者亲属户口簿、身份证、逝者骨灰寄存证或火化证明等相关证件,并签署《骨灰海葬承诺书》。
(三)骨灰寄存:各地对海葬的骨灰,可暂寄存于市殡仪馆或由逝者亲属自行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