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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郑州市企业服务平台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充分利用企业服务平台的各项功能,节约开支,资源共享。
  (二)传输和短信使用的工作程序。涉及全委性质的信息传输和短信使用,由委办公室统一安排;涉及全委业务性质的信息传输和短信使用,由委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局统一安排;涉及各行业性质的信息传输和短信使用,由各行业处室统一安排。短信发布采取包月发布的办法,总数为48000条,委信息中心将根据各处室的职能,确定基本发布条数,如临时有超发的,要及时通知委信息中心调整。
  (三)企业诉求的工作程序。通过企业服务平台反映的企业诉求,由委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局负责,一是对企业诉求,要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结果;二是要根据调查结果,由市企业服务年办公室进行责任分解,属于工信部门责任范围内的,由各行业处室负责落实,属于工信部门责任范围以外的,报市委或市政府督查室、ZZIC处理。
  (四)政策咨询的工作程序。企业和网友通过企业服务平台提出的政策咨询,由委政策法规处统一分办,各行业处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
  (五)安全监督的工作程序。企业和网友通过企业服务平台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属于委监管企业的问题,由委安全生产处转企业解决并督办;属于县(市、区)监管企业及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由委安全生产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处理。
  (六)运行维护的工作程序。委各处(办、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企业服务平台各项功能的操作运行。委信息中心负责企业服务平台的技术指导和日常维护。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要实现企业服务平台的信息传输和短信功能,必须建立信息基本数据库。根据目前我市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采取“稳步推进,按需采集,行业分类,集中汇总”的办法建立。各处(办、局)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企业填写《郑州市工业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建立行业信息库。原则上,各处(办、局)负责采样的行业企业信息不少于20户企业,全市企业信息库由各处(办、局)的行业信息集中汇总形成,原则上不少于200户。
  各处(办、局)要在11月15日以前,完成各自行业企业信息的采集,并将其信息汇总到委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局,由委信息中心完成技术维护工作。
  (二)11月15日以后,原则上对企业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都要通过企业服务平台传输,要做到即发即传。
  (三)企业服务平台可通过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访问,访问地址为:http://www.zzg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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