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
二、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发展和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节能审查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经项目所在地区、县秦岭办初审后向市秦岭办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文件。
项目经市秦岭办审查后,报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属于省级、国家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外商投资项目,经市秦岭办初审后报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外商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省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核准项目所需资料:
(一)企业正式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请报告文本(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四)涉及城市规划的项目,附城市规划初审意见;
(五)涉及国土资源利用的项目,附用地预审意见;
(六)涉及环境保护的项目,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其中外商投资项目需省级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七)涉及文物保护的项目,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八)涉及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附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
(九)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涉及外商投资的项目另按有关规定报送资料。
三、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总投资在5亿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单位首先经项目所在地区、县秦岭办商同级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向市秦岭办办理备案手续;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经所在地区、县秦岭办初审后向市秦岭备案,由市秦岭办抄送市发改委。备案后,项目单位分别向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等相关手续。
备案项目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