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10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6年至2010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公民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苏州建设进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果,持续推进全市民主法治建设,适应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继续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全市上下要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一要围绕发展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以
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氛围。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在继续对全市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居民和来苏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积极开拓创新,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市、以德治市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实现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与德治的有机统一。四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切实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要通过组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工作监督,督促本决议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