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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奖励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企业申请天津市鼓励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在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登录并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报表;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帐户帐号

 

银行帐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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