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奖励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3)及电子数据;
(四)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企业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奖励申请汇总表时,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企业记帐日期的汇率并在申报金额后备注。
四、申请奖励资金程序
申请奖励资金采取书面申请与网上数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分级管理负责。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申请企业须编制申报材料,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报所在区域服务外包工作主管部门。
(二)区域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审核。区域服务外包工作主管部门对申请奖励资金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依据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进行对照审核,提出审定意见,编制本区域年度天津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4)、审定意见书(附件5)和申请报告,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报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财政局审定。市商务委、财政局对各区域服务外包工作主管部门上报的申请报告进行核查,确定支持额度,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域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要妥善保管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以备核查,要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核审定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申请单位和申报企业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奖励资金申报情况。
(二)申请单位和企业不得骗取、虚报、伪造、篡改服务外包统计信息。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将全额收回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请资格,情节严重或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三)申报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月底。
联系人:市商务委服务外包处 张新浩 58665867
天津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赵忠纯 23303740
2011年10月25日
附件1: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认定范围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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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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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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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服务
|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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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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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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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
| 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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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平台
| 为软件、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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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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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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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
|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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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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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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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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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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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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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服务、为企业经营、销售、产品售后服务提供的应用客户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服务。主要包括金融服务业务、政务与教育业务、制造业务和生命科学、零售和批发与运输业务、卫生保健业务、通讯与公共事业业务、呼叫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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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
| 为客户企业提供采购、物流的整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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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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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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