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督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佛府办[2011]1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督查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联系电话:8303 6265)。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佛山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督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督查目的。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总结交流我市各区、各部门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经验做法,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督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督查办法。
第二条 督查对象。
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中共佛山市委办公室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办发〔2010〕21号)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
第三条 督查内容。
(一)《珠三角规划纲要》总体目标及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佛山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量化指标和重大项目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四)广佛同城化、广佛肇经济圈建设工作情况。
(五)其他与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推进广佛同城化(广佛肇经济圈)相关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督查原则。
(一)围绕中心。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督查,推动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