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浦东新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关于设立街镇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492号令),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浦东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浦府办〔2008〕15号)要求,各街镇应在本街镇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街镇政府信息查阅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落实具体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现已设置在街镇图书馆的浦东新区政府公报开放点一并纳入政府信息查询点进行管理。对现设置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处的浦东新区政府公报开放点,根据实际需要保留。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街镇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管理规范》
二ΟΟ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浦东新区街镇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管理规范
一、各街镇在本街镇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
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本街镇政府信息查阅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指定具体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各街镇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向政府信息查阅点送交的工作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四、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规范,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政府信息查阅点正常开展工作。
五、政府信息查阅点应当在醒目位置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标识。
六、政府信息查阅点应当设置专架展示下列内容: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公报;
(三)本街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四)本街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