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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现将《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改革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招拍挂用地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行政效能,按照依法行政、市场优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订本意见。
  一、招拍挂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旅游、金融、服务、娱乐、商品房等六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
  (一)出让土地的确定
  上述用地分别由相关专业管理部门根据经济发展要求、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土地使用专业规划和供应计划:商业、旅游用地由新区商业、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居住类地块由新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工业类用地由新区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纯金融类用地由新区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类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
  环保、消防、交通、卫生、民防、市容卫生、建设、交警、气象(防雷)、市政配套等部门根据总体规划以及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相应的专业规划,确定技术参数、控制标准和要求,通过审批并公示。
  在土地使用专业规划和供应计划的基础上,由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牵头,会同上述专业管理部门及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含储备计划和招拍挂计划等)。
  根据招拍挂出让计划,功能区域管委会提出拟出让地块申请后,由新区土地招拍挂办公室确定具体出让地块。
  列入招拍挂计划,并明确推出时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调整规划。
  (二)相关意见的征询
  根据土地出让类别,分别由商业和旅游、房产、工业、金融等专业管理部门书面征询规划、环保、消防、房产、交通、卫生、民防、市容卫生、建设、交警、气象(防雷)、市政配套等相关部门意见。各相关部门应当提出该地块建设项目的技术参数、控制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征询部门。意见征询部门将回复意见汇总后交新区土地招拍挂办公室。其中规划管理部门意见应当提前征询,以供其他部门作为核提意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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