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中山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分别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林业局、城管执法局、旅游局、中山日报社、中山广播电视台等单位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统筹组织和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名镇名村办”),设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策划、组织工作;制定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宣传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各镇区制定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宣传专项实施方案。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镇、人文历史名村创建工作;挖掘、培育、弘扬名镇名村(示范村)文化,统筹名镇名村(示范村)文化设施建设和历史文化古迹保护工作;指导各镇区制定名镇名村(示范村)文化专项实施方案。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特色旅游名镇、乡村旅游名村创建工作;指导名镇名村(示范村)旅游项目策划,负责统筹宣传、推广以及旅游资源基本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各镇区制定名镇名村(示范村)旅游专项实施方案。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镇村规划编制工作,加快规划审查;引导名镇名村创建点按规划建设;制定全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工作规划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各镇区制定名镇名村(示范村)规划专项实施方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中心镇建设,负责推进特色工农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建设。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渔业名村、民居风貌名村、示范村建设。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进农业名镇建设。
市林业局、环境保护局:负责生态山水名镇、自然生态名村创建工作,拟定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各镇区名镇名村(示范村)绿化美化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管理名村(示范村)建设,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市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名镇建设,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特色产业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各镇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开发、生产、经营、发展等工作;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推进工业名镇、商贸中心名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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