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财经一[2011]2323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市容委:
2010年我们印发了《北京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政策执行中遇到了一些项目管理实际问题。为推动我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顺利实施,经研究,我们对原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市级补助政策中涉及的补助范围、标准及资金使用程序等管理要求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市级补助范围和标准
根据项目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对A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治理费用的50%比例补助;对B级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治理费用的40%比例补助。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专项治理项目中,采用筛分治理技术工艺方案的项目,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由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审定;市市政市容委核实相关工作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项目市级补助范围、内容和项目情况制定补助定额单价;市财政局和市市政市容委共同确认项目市级补助定额上限(详见附件一)。
非正规垃圾填埋场专项治理项目中,其他技术工艺方案的项目,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由各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审定;市市政市容委核实相关工作量;项目决算中涉及市级补助范围内容,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市财政局和市市政市容委根据审核结果共同确认项目市级补助定额上限。
项目结算时,按照各区县财政部门确认的项目总投资中市级补助范围的投资额和市级补助比例计算,超过项目市级补助定额上限的,按市级补助定额上限拨付市级补助资金;低于项目市级补助定额上限的,根据实际数额拨付市级补助资金。
二、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程序
(一)市市政市容委根据区县政府批复意见及初步设计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核定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定额上限。
(二)根据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市财政局和市市政市容委通知代理银行按项目开设项目专用账户。
(三)各区县根据项目年度实施目标制订年度工作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据此编制年度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