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加大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增收致富能力。(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49.深化农村文明创建活动,培养良好生活方式和健康文明新风尚。(市精神文明办,各县区政府)
50.抓好“魅力桂林乡村农业四季游”26条休闲农业观光线路建设。(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51.大力发展县域商贸、物流、金融等服务业,积极拓展城乡消费市场。(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区政府)
52.加快培育发展特色专业村镇,实施农民创业促进工程、万元增收工程,培育发展劳务品牌,促进农民向城镇、园区和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六、全力推进特大城市建设,推动城镇化跨越发展
53.加快中心城市、县级中小城市和特色乡镇建设,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中小城市、特色乡镇协调发展的桂北城镇群。到2015年,中心城建成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达到120万人的特大城市,全市城镇化率达到50%。(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54.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建设,完善市域综合交通规划,实施旅游配套、特色打造、环境提升、路桥建设、交通通达、住房改造等城市建设六大工程。(市文化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城区政府)
55.全面完成“1212”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疏解城市交通。(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各城区政府)
56.推进旧城片区、城中村、建筑物立面改造建设。(各城区政府,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57.加快“两江四湖”二期(桃花江、南溪河、小东江)、漓江洲岛等城市水环境和公园绿地建设,提升生态景观。(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
58.继续实施县城、重点镇城镇面貌改观“三年行动计划”“百镇千村行动计划”。(各县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59.加快县城改造及新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把县城建设成中小城市。建设一批旅游型、加工型、种养型、商贸流通型、综合型重点特色乡镇。(各县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60.继续实施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深入实施特色名镇名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防震保安、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试点、工匠培训、制度建设工程。(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61.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子女就学、住房租购等制度。(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政府)
62.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停车场所,规范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管理,继续推进交通节点改造,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局、市公安局)
63.建立健全城乡清洁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市区漓江两岸、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江河湖塘沿岸、交通要道、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周边区域的综合整治。(市市容局、市漓管局、市住建局,各城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