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抓好总结提高工作
在做好考评工作的同时,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要对开展改进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巩固扩大自查整改阶段的成果。
1.进一步深化整改。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在考评和总结前要进行一次“回头看”,对自查整改阶段工作中存在未完成整改的,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抓紧进行整改。
一是针对《政府工作报告》尚未完成的二十项任务和七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抓整改。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重点工作按时限推进,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由州督查室和政府办负责,结果于12月底报州效能办。
二是针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抓整改。要针对部分在建项目基础工作不扎实、管理松散、进度缓慢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确保各类项目进展顺利。对重点项目中还未开工的项目要分析原因,全力抓好前期工作,切实加强跑办,确保早日开工建设。要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超前谋划明年的重点项目,加大项目对接力度,确保明年开春有一大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州发改委负责。
三是针对政务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问题抓整改。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真正把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办理过程予以公开。此项工作由州政府办负责,结果于12月中旬报州效能办。
四是针对依法行政检查中存在擅自延长办事时限、办事流程不规范、不清晰等问题抓整改。认真按照《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昌州效能办发〔2011〕3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此项工作由州政府法制办负责,结果于12月中旬报州效能办。
2.加强责任追究。按照自查整改阶段和集中考评的要求,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以及违反“十个严禁”的,按照《自治州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自治州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进行问责。此项工作由州监察局负责。
3.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要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中的好做法和经验上升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和研究加快行政效能监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巩固和扩大前一阶段工作成果,推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深入开展。
4.报送工作总结。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要在集中考评之前向州效能办报送本县市、本部门“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