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州改进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第二阶段工作总结暨第三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

  (四)责任追究有效。在自查整改阶段中,对联合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自治州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自治州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进行问责。截止目前,全州共对45个单位、64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行政问责。其中州本级16个单位18名干部因违反作风效能规定进行了处理。在专项检查中,对园区、州直部门2名县级领导进行了行政问责。
  总体来看,在自查整改阶段中,各县市(园区)、州直各部门都能以查找问题为基础,整改落实为重点,效能监察为手段,群众满意为目标,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展开、高效率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明显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自查整改阶段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县市和部门对自查整改阶段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部分重点项目工作进展滞后。三是部分县市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措施不够有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四是有些单位政务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五是依法行政工作开展不平衡。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
  二、第三阶段工作安排
  (一)组织做好效能考评工作
  按照《自治州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办法(试行)》要求,州监察局具体负责,会同州政府办、综合目标考核办公室、督查室共同完成对县市(园区)、州直部门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工作。
  1.集中考评。集中考评由州综合目标考核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与年终州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统一编组、同时进行。
  2.公众评议。由州监察局会同国家统计局昌吉调查队制定对县市(园区)、州直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公众评议实施方案,共同组织实施,并于12月上旬前,完成对县市(园区)、州直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公众评议工作。
  3.察访核验。由州督查室、政府办、监察局、发改委、民政局、工商局、法制办、安监局、综治办、纠风办、信访局、经信委负责察访核验的单位按照《察访核验评分细则》,在做好日常察访核验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对县市(园区)、州直部门作风效能建设考评和量化打分,并在综合目标考核结束5日内将察访核验结果报州效能办。
  对县市、园区的考核对照《关于印发自治州综合目标管理重点工作专项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目督组发〔2011〕11号)进行;对州直部门的考核对照《关于印发自治州机关作风效能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11〕35号)进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