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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桂林市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实现稳定就业。通过提供完善的就业服务,帮助参加培训且培训合格的水库移民实现稳定就业,就业率达到80%以上。稳定就业的标准是:被用人单位招聘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当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有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月均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工作内容
  (一)对水库移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水库移民培训工作制度,增强水库移民就业竞争力。

  建立和完善水库移民培训制度,将水库移民纳入培训计划。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依托有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争取用2-3年时间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水库移民普遍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水库移民的培训要以技能培训为主,培训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广西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
  1.培训机构

  水库移民培训工作由经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认定的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和各县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共同承担。各定点培训机构应根据自身特点,发挥资源优势,开展特色培训、品牌培训。按照方便培训对象的原则,深入水库移民区,宣传发动,主动送培训、送技能上门,并确保培训质量。
  2.培训内容

  (1)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市场用工需求,分职业(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增加必要的引导性培训内容。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2)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开展创业培训。创业培训主要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培训,并按照SIYB项目技术标准实施。
  3.培训形式。对水库移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灵活多样,在学制上可采取全日制或半工半读制或夜校等形式。培训模式主要是:

  (1)劳动预备制培训。采取“普通中学+培训机构”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模式,对水库移民的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无法继续升学的,采取直接增加职业技能教育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由普通中学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办职业技能培训班,使学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双证”。

  (2)劳务输出培训。采取“劳务基地+用工企业”的劳务输出培训模式,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水库移民在当地培训掌握基本技能后,输入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职业资格培训,集中补贴资金培养初、中级技能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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