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桂林市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9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临桂新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市劳动保障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制订的《桂林市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桂林市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工作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十日)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我市修建了一大批大、中、小型水库,有近12万各族群众离开了世代耕作的土地。为切实帮助水库移民这一特殊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再就业,妥善解决水库移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库区移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西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水库移民基本生活和长远发展问题为目标,认真做好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工作,提高水库移民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增强水库移民就业稳定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培训就业服务对象的确定。辖区内具有本辖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水库移民本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同意,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予以公示后确定,报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水库移民管理部门备案。
(二)摸清底数,建立基础数据库。通过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水库移民培训就业基础数据库和基础台账。
(三)提高技能。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争取用2-3年的时间,培训水库移民8.5万人,其中:2008年培训2.5万人,2009年培训3.5万人,2010年培训2.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