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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桂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9.以政府公告、文件等形式明确告知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燃放焰火、动用明火、使用充装氢气的气球、悬挂过多的可燃装饰物,场所开业前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教育培训,每天营业前必须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巡查等内容,并明确如特殊需要动火的,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批。
  四、整治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08年10月21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按照组织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汇报三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10月21日至10月23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消防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重点单位会议等,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通过组织召开本辖区内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推动有关单位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组织开展自查整改。
  (二)集中整治(10月24日至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首先,认真逐个排查和梳理本辖区属于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决不能漏检、免检,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要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各行业、系统、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按照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对本行业、本系统或本部门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整治措施”的要求坚决整治火灾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三)总结汇报(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桂林市地市合并十周年、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和“两会一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坚决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行动和秋、冬季节防火工作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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