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下设办公室和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的收集和上传下达。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容纳3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酒吧、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30人以上住宿、就餐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3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火车站、汽车站;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集体宿舍等。
(二)整治内容。1.查办理消防手续情况;2.查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3.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4.查通道出口畅通情况;5.查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6.查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情况;7.查灭火应急处置情况;8.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整治措施。
1.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给予处罚;
2.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3.凡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4.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5.凡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装修的,一律停业整改;
6.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
7.对不配合整改、拒不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法》、《
消防法》和《广西
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8.对管理及从业人员未做到消防“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一律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