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桂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11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08〕187号)精神,深刻吸取“9.20”广东深圳龙岗区同乐舞王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地市合并十周年、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五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和2008年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下简称“两会一节”)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关于开展桂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八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桂林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坚决遏制和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地市合并十周年、自治区成立五十周年大庆、“两会一节”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整改、落实责任”的工作原则,全力以赴,摸清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具体情况,坚决杜绝无证经营,彻底整治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确保人员密集场所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巫家世为组长,副秘书长褚民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建规委、交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民政局、旅游局、安监局等单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成员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石吉训担任,地址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和数据收集整理等工作。(联系电话:3830843,传真:3838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