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培训对象:各县(区)健康教育科负责人,试点乡镇 “行动”骨干;县防保专干、妇幼专干等。
县级培训对象:县“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行动”办公室成员;乡镇防保专干、妇幼专干、农村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任课老师、村医、村主任、妇联主任和村妇女主任等。
(四)开展富有特色的健康教育活动
市“行动”办公室根据全国每年的“行动”主题要求和自治区每年“行动”的核心信息,结合我市农村的主要卫生问题,确定每年的“行动”核心信息,对各县“行动”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各县要根据实际制订“行动”规划的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工作。要依据发展大桂林旅游圈规划,结合我市各县文化、民族风俗习惯等实际情况,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媒的作用,把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1.各县要结合“行动”核心信息和本县实际,在镇、村的主要公共场所,以标语、横幅、标牌等方式向群众展示“行动”主题、核心信息、标识等,每村不少于3处。
2.县、乡镇的传播媒体设有农民健康教育栏目,根据“行动”主题和核心信息内容,定期或不定期播出或刊登相关内容,要求平均每周电视有一节目,广播有一篇稿。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社区、村委会、人口流动性大的地方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经常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每季度内容更新一次。
4.各县要根据自治区、桂林市“行动”核心信息,每年编印下发农民健康教育材料1-2种。每种健康教育材料上要印制“行动”标识,并落款各县“行动”办公室。
5.各县要做好控制吸烟工作,有年度计划和总结,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健康宣传和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每年组织控烟等卫生知识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一次,创建一批无吸烟学校、医院和单位。
6.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村屯要在镇、村的主要公共场所,以标语、横幅、标牌等方式向群众展示“行动”主题、核心信息、标识等,每村不少于3处。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屯的农民发出“五不、五勤、一避免”的“文明”倡议。即不随地吐痰、不无掩饰打喷嚏擤鼻涕、不乱扔倒废弃物、不随处大小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勤洗手洗脸、勤洗澡换衣、勤打扫居室内外卫生、勤开窗通风、勤锻炼身体;患传染病、疑似传染病要及时就医,自觉做好防护,避免传染他人。
7.抓好农村中小学校健康促进工作,开设健康教育课程,要求做到“五有”(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开课率要求达到100%。在中、小学开展健康进家庭的“三个一”活动,即传播一条健康信息,改变一个不良卫生习惯,建立一项文明健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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