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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桂林市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全社会)、经委(工业)、建规委(建筑)、科技局(科技)、交通局(交通)。
  6.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包括重点耗能企业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桂林供电局。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
  牵头单位:市经委(工业)、建规委(建筑)、质监局。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
  牵头单位:市建规委。
  7.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措施等。
  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建规委、交通局。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
  牵头单位:市经委(工业)、建规委(建筑)、质监局、监察局。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牵头单位:市经委(工业)、建规委(建筑)、交通局(交通)、质监局。
  8.落实节能基础工作情况。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委。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编制办。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经委。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规委、科技局、交通局、质监局、统计局,桂林供电局。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规委、交通局、质监局、统计局。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内容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
  3.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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