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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桂林市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③建筑节能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牵头单位:市建规委。
  ④燃油节约指标。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
  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
  ①公布当年全市和各县、区GDP能耗等指标及其降低率。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规委。
  ②公布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牵头单位:市经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3.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1)加快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使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2)加快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委、建规委。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
  ①完成当年钢铁、水泥、造纸等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牵头单位:市经委。
  ②完成当年铁合金、电石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③完成当年小砖厂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牵头单位:市建规委。
  4.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委、发展改革委。
  (2)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的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全社会)、经委(工业)、建规委(建筑)、交通局(交通)。
  5.节能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情况。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加强节能技术研发资金投入,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规委。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全社会)、经委(工业)、建规委(建筑)、科技局(科技)、交通局(交通)。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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