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桂林市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13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桂林市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桂林市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9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的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GDP能耗考核
自治区对我市单位GDP能耗考核包括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节能措施评价考核两部分内容。两项考核的分值合计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40分,节能措施60分。
(一)节能目标(即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牵头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建规委、统计局、财政局。
(二)节能措施
1.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局、建规委、交通局、质监局、统计局,桂林供电局。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将节能目标逐级分解。
①万元GDP能耗指标的分解和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②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的分解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