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建立能满足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的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识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有计划地在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企业中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库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建设桂林市专利查询检索中心,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专利信息需求。
(九)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招商融资新机制
探索符合我市特点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融资形式,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支持的多元化专利技术招商融资体系,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研究落实示范创建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各部门部署落实示范创建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加大经费投入
市直各部门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力度,改善知识产权管理条件,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实施转化。各县(区)政府要确保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确保示范创建市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三)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管理
市政府建立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专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增量和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人才培养以及其他相关创建工作形成量化指标,对各县(区)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奖罚分明,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2008年9-12月)
成立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实施方案、奖励办法;开展创建市建设工作的动员、宣传活动,召开“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确定创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第一负责人、第二负责人、第三负责人的名单(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具体实施人是第三责任人);实行责任承诺制度,责任针对岗位要求,不受领导者变动影响;组织相关人员考察、培训;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将工作任务摆上日常的工作议程。
(二)创建市建设工作阶段(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
有计划、分主题地全面开展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落实相应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层层有人负责,层层抓好落实。中期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察通报,由市政府督查室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实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