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市、县(区)知识产权局实现编制、经费、场所、人员四到位,制定知识产权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建立重点企业、行业、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知识产权管理、考核、奖励及信息利用、保密规定等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建立一支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建设的队伍。
(二)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知识产权制度
加强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等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制定完善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政策规定,制定桂林市地理标志保护利用办法、桂林市知名商标管理制度及专利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形成以培育保护专利、商标、版权及地理标识等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并以完善市场环境,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为核心,在我市的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及生物制品、橡胶制品等重点产业及应用高新技术等方面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应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
(三)加强知识产权在重大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导向作用
逐步建立申请政府资助的重大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初审制度;做好项目立项前技术专利文献检索、商标查询及其产品的商标先行申请注册工作;在项目、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及奖励中把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四)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加大对专业化、规模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建立桂林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为专利技术转让提供功能齐全、服务范围广的高效交易平台。
(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设立桂林市知识产权投诉中心,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充实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力量和装备,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交流和调研,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应急和预警机制,增强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六)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知识产权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各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信息沟通。
(七)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扩展宣传内容、范围和渠道,以“3·15” 、“4·26”等各种活动为载体,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制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对国家干部、科技人员、企业管理者、学校师生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活动。
(八)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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