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17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桂林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为主要载体,结合桂林市的实际,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增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手段,大力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加快创新型桂林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示范城市创建市建设工作的领导机制,努力增强知识产权管理综合能力,制定落实知识产权战略,逐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有效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介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科技管理中的导向作用。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体系
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逐步增强,着力抓好突破性的工作,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和产业。
(三)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体系
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的政策和规划,培养一批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运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增强企业自我保护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三、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