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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整治的目标。

  依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结合当前我市城区正在开展的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重点治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对我市城市市容及群众生活、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建筑片(区),争取在年内使全市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得到有力控制和有效治理,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验收。
  (二)整治的重点。


  1.对违法违规用地实施专项整治。经前期核查,市城区第九次卫片发现的违法用地共55宗。其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实施拆除违法建筑的违法用地共39宗(秀峰区福顺木材厂1宗,灵川县定江镇莲花村飞地俸春桂网吧1宗,象山区万福村委黄村、上銮塘村建木材厂2宗,叠彩区白竹干村委会农贸市场1宗,雁山区地灾搬迁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3宗,雁山区周家村村民占用耕地建房29宗,李国武木制品厂1宗,七星区朝阳乡江背村村民秦长文占用基本农田建厂房1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共16宗(秀峰区矮山塘村廖细发建房、平乐人蔡石生在矮山塘村建米粉厂房、矮山塘村桂林双纪门窗有限公司建厂房等3宗,叠彩区大河乡在乌石街北侧建仓储、白竹干村民黄金发、谭祥元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仓储等3宗,七星区三联村、六狮洲村、屏风村委会、湖塘村委会村民建厂房、学校和住房等9宗,雁山区大埠卫生院边报边建1宗)。此类违法行为已由国土部门依法立案进入查处阶段,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由各城区组织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核查,确定对违法建筑是否予以拆除。

  2.对未经批准的农业结构调整用地进行整改。检查发现农业结构调整用地23宗,其中有8宗在市国土资源局外业核查时业主一直未提供农业部门相关批文(秀峰区2宗、叠彩区4宗、七星区2宗),请各城区政府进一步核查,如无农业部门关于农业结构调整相关手续,则视为违法用地进行整改处理。

  3.对实地未发生根本变化的用地根据部分变化情况进行整改。此次检查,有55宗用地未发生实地变化,但需要整改的有14宗(秀峰区2宗、叠彩区3宗、象山区6宗、七星区2宗、雁山区1宗)。要责令拆除简易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
  具体整改任务详见附表。

  4.对卫片监测图斑之外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特别是卫片监测图斑周围、城郊结合部、违法占用耕地、A级城市道路沿线等重点区域的违法建筑,必须坚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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