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9〕114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九年七月十六日
桂林市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今年,我市被列为国家2008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执法检查(以下简称第九次卫片)城市。在市直有关单位和各有关县、区政府的大力协调配合下,我市卫片执法检查已完成内业核查和外业调查工作。5月28日,国土资源部检查组对我市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工作意见及建议。根据检查组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违法用地问题得到及时、依法、严肃处理为原则,对市辖区内卫片发现的违法建筑实施集中拆除、复耕复绿。对当事人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强行整改,达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耕地、依法严格管理城市的目的,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重点及标准
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国土资源部共监测到我市五城区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192个,涉及191宗用地,面积4180.6亩。其中合法图斑88个,用地58宗;违法图斑27个,用地55宗,涉及面积149.1亩,占用耕地44.3亩;实地未变化图斑50个,用地55宗;农业结构调整图斑27个,用地23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