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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2009年广西城镇化工作要点方案的通知

  积极推进特色城镇建设。加快全州、兴安、灵川、阳朔、荔浦等县城建设,打造以市区为中心,全州、荔浦为副中心,县城和重点建制镇为支撑,大小结合、功能互补、特色鲜明的桂北城镇群;推进恭城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加快临桂五通、平乐同安等35个重点小城镇路网、供水等项目建设;开展以漓江两岸、景区景点周边、城乡结合部、重要公路沿线为重点的村容镇貌整治;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实施村镇房屋“穿衣戴帽”工程,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强对临桂、龙胜、资源三县167个少数民族村寨防火改造项目服务、指导和检查,确保项目有序、顺利进行。
  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规园〔2008〕18号文)要求,积极总结历年来我市城中村改造取得的经验及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已初步选定的经济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土地调整矛盾少的星华村、瓦窑村、蚂拐村、下关村等4个村庄进行“城中村”改造试点;积极推进和完善“城中村”规划编制工作。
  (八)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农民群众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适当集中、节约用地的原则,达到提高农民居住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2009年,我市确定龙胜、恭城两县为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据统计,龙胜县危房12560户,其中茅草树皮房2790户,危房总面积32.28万平方米;恭城县危房5591户,危房总面积27.39万平方米)。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一是在抓好危房改造的同时,具备条件的各自然村屯应开展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二是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庄,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避免大拆大建。三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农房结构可根据当地具备的条件及群众意愿,分别选择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还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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