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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冬季施工质量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冬季施工质量和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安[2008]1013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冬季将至,为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有效遏止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加强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规程》关于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针对冬季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特点,制定有效措施,储备施工保温材料、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提前做好冬季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对深基坑、钢结构安装、钢筋拉伸、焊接的冬季施工质量,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的生产、运输、浇注和养护等工序进行重点监控;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监管规定》的要求,对进场材料的验收和使用要加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停建、缓建工程要施工到安全部位,并落实建设工程过冬质量、安全管理的防护措施。
  三、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1.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冬季施工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电源设施、起重设备、深基坑施工、彩板房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明火取暖、炉火保温,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严禁起重设备带病运行;严禁施工现场燃放鞭炮;风力六级以上停止高空作业。
  公交、自来水和燃气集团要认真检查冬季安全运营防护措施的落实,对运营车辆、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和压力容器等重点要害部位认真排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力抢修,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营。
  2.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和旁站监理制度,对施工企业的冬季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监督执行。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改正,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
  3. 各区、县建设安全监督机构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施工用电、龙门架、塔吊、“三宝、四口”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于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具备冬季安全施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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