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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信访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信访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访〔2008〕928号)


各区县房管局(公司)、国土资源分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信访工作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津国土房访[2008]4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局对全系统信访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及内容

  参加考核的单位分为4个组,市房产总公司、西青国土分局、东丽国土分局、市拆迁安置办分别为组长单位(分组情况见附件1),采取自查自评、组内互评、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今年1至3季度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成效、制度机制建设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年底工作结束后,参照各单位四季度工作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调整。

  二、年度考核的安排

  第一阶段:11月10日至21日,互查互评阶段。各组长单位负责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互查互评。听取被考评单位的工作汇报,按照《实施细则》要求逐项查验相关资料,对照《信访工作年度考核表》逐项打分,填写《信访工作年度考核互查互评表》(见附件2)。组长单位根据各成员单位的评分结果,逐项进行加权平均,填写《信访工作年度考核互查互评汇总表》(见附件3),同时组长单位与被考核单位主管领导共同填写《信访工作年度考核确认表》(见附件4)。根据考核情况,各组推荐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个人,由组长单位填写《信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5)、《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6)。局有关处室由信访处汇总各组意见推荐。

  第二阶段:11月24日至12月5日,汇总抽查阶段。各组长单位于11月26日17:00前,将成员单位的《信访工作年度考核互查互评表》、《信访工作年度考核互查互评汇总表》、《信访工作年度考核确认表》及各组的《信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和对机关处室的推荐意见,统一送信访处。信访处对各单位的考核情况统计汇总,并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12月29日至2009年1月6日,综合考评阶段。各单位年度信访工作总结及4季度自评结果在12月26日17:00之前报信访处,统计数据截至12月25日。信访处会同督察室、纪检监察室组成考核小组,根据小组互评结果和4季度整改情况综合评分,并对部分单位整改内容进行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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