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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采购人自行采购时在市采中心网站(www.tjgpc.gov.cn)“完全自主采购”栏目中实施政府采购。

  (四)采购人委托市采中心采购的项目,市采中心应积极组织供应商进行网上二次竞价,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低价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公布采购结果。

  如果经过网上二次竞价后,最低报价相同的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并列无法确定的,由采购人在上述供应商范围内选择成交供应商。

  (五)采购人委托市采中心采购的项目,通过网上二次竞价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专用合同,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六)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款项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欠款项或向供应商提出超越合同范围的额外要求。

  (七)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或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以其他方式实施采购的,须经市财政部门批准。

  (八)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供应商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采购人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直接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财政部门反映,市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九)采购人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采中心或相关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部门举报,市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四、监督检查

  (一)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机制,并对本部门、本系统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财政部门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和执行情况全面实施监督检查。对市采中心、采购人及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市采中心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行投标承诺情况进行跟踪和市场调查,督促中标供应商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价格和服务承诺。对于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市采中心应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市财政部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人、市采中心、入围或中标供应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五、违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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