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单位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市采中心按照市财政部门的委托与入围或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标供应商可以是生产厂商,也可以是代理商。其中属于生产厂商的,同时还应指定在天津市的代理商,做好日常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售后服务事项。

  (五)市采中心负责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按规定及时公布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采购信息,公告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或中标供应商及入围或中标产品的品牌、标准配置、中标价格或者优惠率以及售后服务等事项,并公告符合要求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或中标供应商和其代理商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六)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入围或中标产品的市场基准价发生下降变化时,入围或中标供应商应当及时调整产品的中标价格。对产品出现更新换代、停产的,在不降低产品质量和配置档次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该产品的替换产品,其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优惠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原投标承诺的优惠率。

  (七)市采中心应建立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中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开展市场价格行情监测,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价格实行动态管理,并配合市财政部门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市采中心应当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状况。

  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的内容包括:

  1.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活动中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供货产品的质量及价格情况;

  3.供应商履约合同的状况,是否提供良好售后服务情况(按投标文件的承诺)。

  供应商诚信档案,将作为政府采购招标的评分参考依据。

  三、执行程序

  (一)采购人根据采购预算和需求,登陆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tjgp.gov.cn)查询相关采购项目的入围或中标供应商及入围或中标产品的品牌、标准配置、中标价格或者优惠率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信息,确定采购项目。

  原则上采购人应选择入围或中标供应商及符合资质的标准配置产品,采购人有特殊需求的,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选择非标准配置产品。

  (二)采购项目预算3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入围或中标供应商及其代理商,3万元以上的,采购人应当委托市采中心进行采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