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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天津市耕地保护模范区县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天津市耕地保护模范区县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监〔2008〕958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

  日前,市政府颁发了《天津市耕地保护模范区县管理办法》(津政办发 〔2008〕99 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办法》的贯彻落实,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

  (一)学习宣传落实《办法》,是在土地管理上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强化基层土地执法工作,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了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要求。

  (二)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土地的利用与保护问题日益成为政府和群众广泛关注的焦点,党中央、国务院更是十分重视土地问题,连续下发文件严格土地管理。既要保持现有耕地面积不减少,又要保障我市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创建耕地保护模范区县,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土地管理机制,既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适应土地管理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要求的重要措施。

  (三)创建耕地保护模范区县,不仅是土地部门的工作,也是各区县政府的责任。有助于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的需要,形成科学的激励和竞争机制,从而带动我市经济的良性发展。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高度,学习宣传落实好《办法》。

  (四)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局由法规处牵头,规划处、资源处等有关部门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分标准,细化考评方案,加强对口指导,负责考评验收、确认模范、上报批准、公布奖励、达标复检等具体事宜。各国土资源分局也要成立推动小组,制定本地区落实《办法》的具体安排和措施,并向区县政府报告,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逐级推动区县、乡镇、村有关工作,确保把《办法》落到实处。

  二、组织培训,掌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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