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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行建设用地联合审批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行建设用地联合审批的通知
(津国土房资〔2008〕1030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滨海分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部门、局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41次局长办公会关于成立建设用地联合审批办公室,集中审批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出让方案、土地登记的要求,自2008年11月17日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建设用地审批联合办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前期工作协调、项目用地跟踪服务,结合项目特点有针对性地解决项目前期与用地审批有效衔接的实际问题;

  (三)负责深入重点项目单位和区县、指导做好规划调整、土地审批、征地补偿、土地出让及发证等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建设用地联合审批办公室由中夫副局长负责,资源处为牵头单位,其他成员单位包括规划处、土地利用处、地籍处、办公室、开垦征地中心、规划研究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地籍中心、滨海分局、十二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开发区国土管理部门、保税区国土管理部门、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土管理部门,测绘指导单位。

  办公室下设5个组,三个审核组、一个联审组和一个综合组。

  三、办公室地点: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六楼礼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建设用地联合审批办公室,是落实市委九届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平稳增长,加快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按要求到岗到位。

  (二)提高效率。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对重点项目用地做到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审批工作全面提速。

  (三)突出效果。针对各区县和相关单位在用地报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介入,主动协调,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和联审会,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用地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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