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图技术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2008]10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措施和市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实现审批环节更少、流程更短、效率更高,促进全市建设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见效。经我委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施工图技术审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技术审查实行市、区两级管理。按照“区管项目区县审,市管项目集中审”的原则,将区县批准立项(含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市批准立项(含核准、备案)且建筑高度100米以下、基坑深度6米以内、建筑跨度30米以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项目,包括1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开发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区管项目由各区县组织施工图审查并备案。市管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集中办理,各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进驻市行政许可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所有建设项目均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中介机构。
二、进一步放开市场,增加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凡符合条件的区县均可申请设立。到2008年底,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从目前的12家发展到26家,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对暂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区县可设立分支机构。
三、实行施工图审查先备案后修改。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后即可办理备案,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向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建设单位出具修改承诺书。市区两级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动态监管,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单位实施项目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开工前落实施工图审查意见。
四、减少施工图审查前置要件,压缩审图时限。建设单位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即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中小型项目审图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大型项目不超过10个工作日。重点工程实行分部位审查。
五、减轻建设单位负担,按统一标准降低施工图审查费用,复用图纸不再重复收费。
六、加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加快审图速度。对未落实审查意见的勘察设计单位责令整改,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资质证书。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未按规定时限出具审查意见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错审、漏审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审查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