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并联审批。已登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因规划路网调整造成已登记房屋超出土地登记范围,需现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后再办理房地登记的,实行房地登记和土地出让手续并联审批。在土地交易管理部门确定土地出让范围,并进行地籍测绘后,书面通知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有关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地籍测绘范围先行受理房地登记,土地出让和房地登记按有关规定同时报批,待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完毕后,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三)集中协调难点问题。涉及房地登记中补录土地登记信息、补充电子版宗地图、现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等涉及多个部门的难点问题,由房地登记联合审批办公室统一进行协调。
(四)减半缩短办事时限。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独用宗地的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由7个工作日,缩短到3个工作日;独用宗地的房地产转移、变更登记由30日,缩短到15日;现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由18个工作日,缩短到9个工作日。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房地登记联合审批办公室是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国土房管系统形象的重要窗口,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派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参加,按时到岗,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提高办事效率。在当事人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减半缩短办事时限。补充修改土地登记信息联系单由2个工作日,缩短到1日;地籍调查由30日,缩短到15日完成。涉及需要补充修改土地登记信息联系单,有关国土资源分局在当日内未将办理情况进行回复的,房地产管理局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同时要按时上报登记情况,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将每日办理独用宗地的各类登记情况于当日17:00点前上报联合审批办公室。
(三)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单位要加大服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负责,主动协调。同时要查清情况,在情况清楚的前提下,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实现依法行政与提高登记效率的有机结合,既保证交易安全,又提高办事效率。
(四)加大督查力度。督查室要对房地登记联合审批工作进行督查,对于不按本通知要求落实有关事项,不按时到岗,因办事拖拉给企业群众带来不便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狠抓落实。联合审批工作中涉及的跨部门的疑难事项,联合审批办公室要主动协调并提出办理意见,各成员单位要服从指挥,立即落实,不得延误,不能因内部程序不协调、办事拖拉给企业群众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