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实行国有土地房地登记联合审批的通知
(津国土房权〔2008〕1006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房地产管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第41次局长办公会关于成立房地登记联合审批办公室,集中办理存量房地产登记业务的要求,自2008年11月17日至2008年12月31日实行房地登记联合办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合审批的内容
(一)集中受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登记以及房地产初始登记前的有关登记。
(二)集中协调各成员单位办理存量房地产的抵押权登记、房地产统一登记等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办理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
(三)集中协调房地统一登记与现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有关问题。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一)成立房地登记联合审批办公室。房地登记联合审批办公室由炳灏同志负责,权籍处、地籍处、土地利用处、信息中心、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测绘院参加。其中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不包括开发区、保税区、产业园区)、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权籍处、地籍处、土地利用处、信息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测绘院的1名业务骨干从2008年11月17日开始集中到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办公。
(二)处室分工:由权籍处负责该项工作的统一协调;地籍处负责协调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修改补充联系单、补录信息、土地测绘、土地补登补测、移交宗地资料等工作;土地利用处负责协调现状补办出让手续的相关工作;信息中心负责录入电子宗地图等房地产登记网络系统的有关事项。
三、联合审批办公地点
设在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成都道106号)
四、具体措施
(一)联合受理。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权登记以及房地产初始登记前的有关登记,需要补充修改土地登记信息联系单的,有关国土资源分局通过电话、传真立即与本部联系,确认补充、修改内容后,当场修改信息,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立即收件。对于有关国土资源分局已有电子版宗地图的,国土资源分局当日将有关宗地图等提供给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或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于无电子版宗地图的,国土资源分局当场受理地籍调查申请,并协调地籍测绘部门,抓紧出具地籍调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