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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置突发事件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或对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致使事态扩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对因农民工管理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重大突发事件的企业,视情节给予限期支付、停工整顿、限制招投标、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措施。

  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中心联系电话: 24134676、24313940,传真:24134676。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投诉统计表》(略)

  2.《建筑业农民工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2
  建筑业农民工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单
  编号:                 所属区县:

事件发   生日期

 

 事件发  生时间

 

事件发  生地点

 

事件参与       人员数量

 

涉及项  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总包企业

 

项目分包企业

 

事件基本情况

 

事件引发原因

 

先期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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