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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启动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建筑[2008]1226号)


各区县建委、省建设厅驻津建管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施工企业:

  根据《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08]147号)文件精神,为今年年底和元旦、春节期间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问题的突发事件,确保这一时期的社会稳定,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启动农民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应急组织机构

  (一)完善应急组织机构

  各区县建委以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中心为基础,完善应急工作机构;各省建设厅驻津建管处、集团(总)公司及本市建筑总承包二级以上和专业一级资质的单位也应组建应急工作机构,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并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保障措施到位,落实各项制度,及时掌握、通报突发事件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2008年12月22日前各区县建委、省建设厅驻津建管处、各集团公司应将应急工作机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应急预案一并报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中心。本市建筑总承包二级以上和专业一级资质的企业先报至企业办公所在地区县建委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中心,区县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中心汇总后于12月22日前报至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中心。各单位应急工作机构成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上报。

  (二)应急机构保障措施

  各单位应急工作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值班场所、固定电话、网络和计算机设备,工作人员应配备手机,并保持全天24小时开机状态,有条件的单位配备专用车辆和录音、录像设备以便快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留存音像资料。

  (三)应急值班制度

  从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25日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干部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遇突发事件发生时,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事件基本情况,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联系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中心安排专人在市政府门前值班,协助处理涉及市委、市政府门前建筑业农民工群访、集访事件,各区县建筑业农民工劳务费投诉中心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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