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
(津国土房地市〔2008〕1089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开发区建发局、保税区规建局、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环局、土地交易中心、土地整理中心: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市于2009年1月1日起启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启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8]8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实行土地出让合同网上填报。废止原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

  为保证我市顺利启用新系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出让合同。停止我市现行的出让合同文本,全部采用系统网上生成的示范合同文本。

  二、关于统计问题。系统合同填报以仅以合同内容为主,考虑我市实际出让统计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仍须定期上报有关数据报表。其中,按月上报出让明细表,按季度编写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按季度上报出让地块开发建设情况调查表。

  三、关于启用时间。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启用国土部系统进行合同填报。

  四、关于工作衔接问题。为衔接好新旧系统,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26日前将2008年度出让合同全部上报完毕。同时拟于近期举办有关合同网上填报的系统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具体问题或建议,及时反馈市局。

  附件:《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