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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08〕1133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08]272号),请各区、县房管局按照该通知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周密组织,认真执行,积极开展排查工作,落实各项任务,并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书面排查报告、《非法集资情况统计表》报房地产市场管理处。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行业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2.非法集资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2:
  非法集资情况统计表

  报送单位:(公章)截止  年  月  日,    共排查项目   个、   单位(或个人)   个、    金额   万元


  号

所属
  区县

涉嫌非法集资项目名称

涉嫌非法集资单位(个人)名称

集资单位
  所属行业

涉案

金额(万元)

涉及
  人数
  (人)

案件类别

备注

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

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

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为名,承诺回报,收取订金、股金、加盟费等 违规吸取社会公众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

1

 

 

 

 

 

 

 

 

 

 

2

 

 

 

 

 

 

 

 

 

 

3

 

 

 

 

 

 

 

 

 

 

4

 

 

 

 

 

 

 

 

 

 

5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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