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安[2009]1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08]125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津安办字[2008]46号)要求,做好今冬我市建设安全生产及雨雪冰冻灾害、暴风雪防范应对工作,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1.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全面落实冬季施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防火、防冻和防滑措施,遇有降雪天气应停止高处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的防冻保暖措施,加强农民工宿舍管理,彩板房内严禁明火取暖。
2.各集团(总)公司、各施工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冬季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不具备冬季施工条件要停工进行整改;各区、县建设安全站要加强各项冬季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冬季施工规程和相关规定的施工现场,以及安全隐患严重的施工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二、加强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做好今冬建设安全生产及雨雪冰冻灾害、暴风雪防范应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扎实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恶劣天气情况下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建质安[2008]1281号)要求,提前做好对雪冰冻灾害及暴风雪防范工作的应急预案,做好除雪防滑防冻等物资储备,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台天气信息发布情况,及时将暴风雪、强降温天气信息传达给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一旦发生冰雪灾害,及时组织动员本单位人员和社会力量清除建筑工地及周边道路、设施冰雪,及时采取各种融雪融冰措施,积极做好雪后的冰雪清除工作,严密防范次生灾害,保证重点工程建设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