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区总工会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从业人员对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第二十六条 区民政局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类民政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具体工作职责为: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及确保其质量安全。
第二十八条 区委宣传部(文广影视局、新闻办)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将安全生产列为全区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二)开辟全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宣传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三)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四)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全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五)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六)指导、监管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
(七)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八)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九)负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宣传区委、区政府为保障安全生产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引导舆论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区安全生产工作。
(十)及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