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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分局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前置审批批准文件、证件的,不予登记。
  (二)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二)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查处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使用行为;依法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安全防护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依法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四)负责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工业产品许可证申请受理及产品质量监督。
  (五)负责全区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单位和设备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六)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十三条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具体工作职责为:
  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区气象局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风险评估等信息。负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二)负责全区雷电灾害公共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构筑物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和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查咨询、构筑物雷击风险评估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雷电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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