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大力促进金融创新产业化发展。把握全球及国内金融业服务外包的发展趋势,利用深圳在通信、软件等高科技领域的优势,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专营性的业务创新实验室、产品研发中心等机构,不断推出更贴近市场、服务民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科技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提升金融产品科技开发和金融科技产业化发展的能力,为金融创新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提升辐射服务能力,打造全国性金融市场中心。
一是全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全力协助深交所完善新股上市发行体制、自律监管制度、创业板退市制度、产品创新机制、风险管理机制、上市推广机制、国际合作机制、企业化运作机制等制度,接轨国际标准,提升市场效率。支持深交所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产品与服务创新,大力发展跨境跨市场LOF、ETF等交易产品,形成以股票市场为核心,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生品市场共同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落实自主创新国家战略,扩大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规模。争取深圳高新技术园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构建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场外市场。
二是大力推进债券市场发展。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深交所债券市场完善做市商制度,促进债券一、二级市场建设及其协调发展。推进深圳商业银行进入深交所债券市场试点,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在投资者、交易品种、登记托管等方面的互联互通。推动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加快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
三是增强货币信贷市场功能。大力发展信贷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交易市场,探索建立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资产转让市场。加快货币市场发展,不断创新票据市场产品,增加票据市场主体,培育票据市场中介机构,繁荣票据市场;巩固外汇市场优势,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不断发展完善;不断发展中长期信贷市场,加大对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点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支持城乡居民扩大消费;推动中小及民营企业信贷服务创新,提高中小及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发挥深圳金融市场资金需求旺盛、市场化程度高、技术领先等有利条件,打造辐射珠三角的资金拆借、票据结算和资金清算中心。
四是完善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拓展和丰富上海黄金交易所深圳备份中心的市场功能,探索引进境外做市商和培育境内做市商,进一步活跃深圳黄金市场交易。促进各类产权进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规范交易,优化产权交易所的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完善产权市场建设。探索推出银行间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及相关权益产品、资产支持类权益产品,推动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利用深圳作为全国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的政策优势,探索建立保险产品交易市场,促进保险产品证券化,探索发展再保险市场。根据深圳产业发展特点,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文化产权、碳排放权、农产品、珠宝钻石、石油化工、航运、航空等交易所建设。
(三)大力探索综合金融,打造全国性财富管理中心。
一是促进财富管理类机构和基金经理人在深圳集聚。吸引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和各大银行私人银行部等进驻深圳,鼓励银行、基金、券商、信托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形成一批业绩优异、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业财富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财富管理类机构的集聚态势。利用深圳独特的区位优势,把握我国资产证券化进程加快和全球金融资源向亚洲转移的机遇,创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吸引全国及全球基金经理人进驻深圳,在开展中国内地市场业务的同时,通过香港市场开展全球市场业务。
二是大力支持银、证、保深化合作。搭建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对话交流合作平台,研究推进金融业综合化经营的有效路径和策略。支持商业银行拓展证券及保险抵押融资途径,探索直接投资设立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建立更深层次的交叉销售和代理合作关系,促进银、证、保共荣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