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建筑工地等人员集中食宿的地点或场所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立刻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5)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全县各乡、镇和各部门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督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监督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措施,督促检查人口密集场所的防控工作。
(6)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疫情“零报告”制度。
4、一级响应。
本县发生一级疫情后,经县卫生局报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坚持二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口岸把关。根据全省及本县周边地区的疫情情况及发展趋势,进一步扩大口岸把关的范围。在县车站等主要交通站点,启用查验站,实施卫生检疫。
(2)实行全县布控。全面启动条块结合、群专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以防为主的群防群控的疫病防护网络,社区、自然村、学校、机关、单位、企业等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实施发热病人“零报告”。
(3)全县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要严格执行入住旅客填写《健康登记卡》制度,并对住店客人每天测量体温。
(4)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天坚持对学生测量体温,最大可能地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通风和必要的消毒,取消一切人员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型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必须每天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状况,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学校坚持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对所有离校的大学生,学校要跟踪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对来自疫区的学生进行隔离观察。
(5)建筑工地实施晨检制度。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做好通风的基础上定期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
(6)各单位停止组织全国性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括各类演出等)原则上取消或推迟。发生疫情的地区关闭歌舞厅、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等公共场所。
(7)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所拥有的专用急救车辆,统一归省猪流感指挥部指挥,确保做到随叫随到,严防病人在自行求诊中造成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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