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生疫情地及相关地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启动疫情“零报告”制度。相关地区的范围由县卫生局划定。
(3)启动定点收治医院。
(4)发生疫情的单位、居(村)委会和相关单位、居(村)委会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5)疫情发生地及其相关地区的车站、港口、码头应对进出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启用查验站。
(6)疫情发生地人口密集的各类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场所保证良好的通风换气。各类文化娱乐等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定期消毒。
(7)疫情发生地及其相关地区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应对入住旅客测量体温和询问有关症状。
(8)疫情发生地的学校、企业、机关单位都必须落实晨检制度。中、小学或托幼机构中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全校立即停课。高中等学校或寄宿制中小学与托幼机构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或工作场所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或工作场所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楼或工作场所实行隔离控制措施。
居民楼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建筑工地等人员集中食宿的地点或场所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立刻采取隔离控制措施。
3、二级响应。
本县发生二级疫情后,经县卫生局报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坚持三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疫情发生地及其相关地区的车站、港口、码头应对进出乘客进行体温检测,启用查验站。
(2)疫情发生地人口密集的各类公共场所、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场所保证良好的通风换气。各类文化娱乐等室内公共场所实行定期消毒。
(3)疫情发生地及其相关地区的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应对入住旅客测量体温和询问有关症状。
(4)疫情发生地的学校、企业、机关单位都必须落实晨检制度。中、小学或托幼机构中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全校立即停课。高中学校或寄宿制中小学与托幼机构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或工作场所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或工作场所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楼或工作场所实行隔离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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