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疫情分级与应急响应
以本省出现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为标志,确认海南省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依据国内疫情动态、本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和范围及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四个等级,并实行四级响应。
(一)疫情分级
1、病例确认
本省首例病例由卫生部派出国家级专家组进行确认。非首例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确认。
2、疫情分级
四级疫情(预警疫情):国内其它地区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定为四级疫情。
三级疫情(一般疫情):本省发生1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确定为三级疫情。
二级疫情(重大疫情):本省1-2个市县发生多例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例,确定为二级疫情。
一级疫情(特大疫情):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县,且有在本省继续传播的趋势,确定为一级疫情。
(二)分级响应
为科学、经济、有效地防控甲型H1N1流感,县卫生局根据疫情等级、发展趋势及控制的程度,及时报请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或结束响应。
1、四级响应。
省内其它地区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经县卫生局报请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坚持日常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口岸把关。在进出我县的重要口岸实行口岸把关。各主要港口、全面启用查验站。对来自疫区或途经疫区进入我县的人员测量体温,对体温异常者询问有关症状,对发热并有可疑症状的乘客立即采取隔离、报告、移送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控制措施,对其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等。
(2)加强信息沟通。县CDC加强与疫情发生地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收集、分析、报告、通报有关信息。
(3)全县各级卫生行政、疾控、医疗机构及各专业队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防控准备工作,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定点收治医院做好收治病人的各项准备工作。
(5)各相关部门及有关机构按相应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三级响应。
本县发生三级疫情后,经县卫生局报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在坚持四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派出各专业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按照既定规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做好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转运和医学观察工作。对病人所接触的物品及有关场所进行消毒。